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眾賢論師的「取果用」與「作用」

     持雙山 2021年3月23日 俱舍論


  有部許有為法在三世位中都有功能,並且以正作用時為現在位。眾賢論師由此強調「作用」與「功能」的差別。

  學俱舍論時,如果參考光記寶疏,一般會把「作用」和「取果用」等同,如寶疏卷20釋三世有時,引正理論云:

  正理救云:我宗說作用者,謂是取果。取果之用定在現在,自餘力用並是功能。我宗然約作用有無立其三世,非功能也。

  這一段是間接引文,正理論原文如52卷:「引果功能名為作用,非唯作用總攝功能,亦有功能異於作用……」接着舉出了眼根的作用做討論,此段源自婆沙。如婆沙76卷云:「現在眼等……諸有為法在現在時皆能為因,取等流果此取果用遍現在法無雜亂故,依之建立過去未來現在差別。

  正理原文中的「引果功能」,依正理論諸處解釋,它與取果用並不等同,而是如上婆沙論文,特指取同類相續之等流果,如卷13及卷14云:

  若能為因引攝自果,名為作用;若能為緣攝助異類,是謂功能,如前已辨。一切現在.皆能為因.引攝自果,非諸現在皆能為緣.攝助異類……同類相續果生,有定不定攝引勢力,名為作用,亦名功能;若於異類相續果生,但能為緣攝助令起,此非作用,但是功能。……實唯引果,方名作用。

  顯宗卷10在解釋「五取果唯現」時也補充道:「相應俱有異熟三因皆說功能名為作用,果異因故、二俱時故。」因為異熟因取異類果、非同類果,相應俱有因取同時果、非異時等流果,所以不說為作用,只依功能假說作用。

  寶疏卷5這樣釋正理論:「准正理論上下文,一切取果皆是現在。此中說取自類果者,據顯說也。……此釋自類果者,即因緣所取皆是自類。」並沒有特別突出正理論前後各處所說同類相續之等流果。

  所以寶疏在釋三世有時,間接引正理論並破云:「正理若作此釋,即有等無間緣現在取果.違婆沙過。」因為婆沙評家認為:二無心定入心作為等無間緣,在現在位和過去位都能取果(漸取)。如果以「正取果位」定義現在,等無間緣就只能是現在取果,與婆沙評家相違。這樣破,對正理論是不公平的。正理論在等無間緣取果上固然有違婆沙評家的過失(其實婆沙本身是漸取頓取二說並舉的),但是不應該在這方面對「引果功能」作救破,因為正理論這裏的「引果功能」只限於同類遍行因引等流果,並不涉及等無間緣取果的情況。

  當然,婆沙評家的說法是可以會通的。如寶疏會漸取說云:「取果名現在者,據因緣等說,不據等無間緣等。」普光法師會云:「初取果者,立現在世,後取果者,過去亦起。

  由於依最初取果用即可分別三世,所以光記和寶疏中解釋區別三世的「作用」時,其「作用」通常也是泛泛地指向取果用,這同樣也源自婆沙76卷。但是正理顯宗中作為「作用」的「引果功能」並不是一般的取果用,而是取同類相續之等流果(如前所引,源自婆沙76卷)。這一點對理解「三世有」沒有太大的關係,但是描述正理論的主張時,需要注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