ᅟᅟᅟᅟᅟᅟ持雙ᅟ2018年7月23日ᅟ俱舍論
ᅟᅟ在系統學習有部觀點之前,一般認為有部由得(或無表色)建立業果聯繫,多是從法尊法師論文集或者印順法師的著作中習得。[1]這類見解是否與婆沙正理等論相符,是否是迦濕彌羅有部論義?此下一一列舉論證。
ᅟᅟ法尊法師論文集中說:「離開業的本身之外另有一個東西──叫做『得』或『不失法』,來保持業的功能,使他到時受果。…『得』或『不失法』…同樣有生滅,它是怎樣保持著自身不滅的?」
ᅟᅟ入中論善顯密意疏:
ᅟᅟ雖業果中間隔極長時,然從善不善業生苦樂果,是內教上下諸部之所共許。
ᅟᅟ若謂彼業,乃至未生果以前而安住者,應成常法,常法無作用,則從業生果之關係不應道理。
ᅟᅟ若謂造彼業後,第二剎那即謝滅者,從彼時起,乃至生果以前,應無彼業。其業謝滅復是無事。如何從業能生後果?
ᅟᅟ(如有一類欲安立已滅業之功能故,或計阿賴耶識,或計餘不失法如同債券,或計得法…)…有計離二業外有餘不相應行名二業之得者,……第三說是毗婆沙師中一分。…迦濕彌羅者雖亦許有得,然不許得是由所得法二業引生,此處是指如是許者。
ᅟᅟ入中論此文,顯有部一分所許的得是為「欲安立已滅業之功能」,是由業所引生。如宗大師釋,非迦濕彌羅所許之得。
ᅟᅟ有部依得令業果相關聯之義,婆沙正理等論未載,唯見於真諦三藏所譯顯識等論。
ᅟᅟ顯識論:
ᅟᅟ薩婆多部.名同隨得。同者,與數處時等相應長。隨者,與三性不相妨。而得者不失義.同亦不失.隨亦不失。譬如摩斗樓.此言榆華,取洛柯汁謂赤色汁.點摩斗樓華鬘,華鬘與赤色俱,後結實成熟.則有赤色出,是名同時修得。赤色至果不失.故名同,同前有赤色出.是名同修得;赤色至果不失.故名同,前來至後不失名隨,隨最後顯.故名得也。
ᅟᅟ隨相論:
ᅟᅟ若是薩婆多義,有同隨得繫之戒善生,雖謝,同隨得.繫其住在過去.繫果在未來。…(此段與正量部不失法對比問答)…薩婆多義,同隨得亦念念滅,但非心相應法,種類自相續不斷。
ᅟᅟ真諦三藏是優禪尼人,這一帶是正量部化區,所傳論義多少與正量部不失法相類。吉藏中論疏[2]、天臺止觀等多依真諦所傳釋此分有部得繩。
ᅟᅟ此中所說「同隨得」,「至果不失」,「種類自相續不斷」。與入中論一分有部之「得」相似,明顯不是迦濕彌羅有部之義。
ᅟᅟ印順法師的唯識學探源中說:「三世實有者,沒有考慮業力怎樣存在的必要,因為滅入過去,業還是存在的。他們要討論的,是業入過去以後,怎樣與有情身心相續發生連繫。因了係屬有情的要求,建立了心不相應行的『得』。…業力,因了得的力量,總算在沒有感果、業得未離以前,還是屬於有情。」
ᅟᅟ這是承接真諦所傳一分有部說而來,雖然明確了業感果之力不待相續,可以隔世感果,卻需由得之力「在沒有感果、業得未離以前」係屬有情。20世紀上半葉以來,日本加藤精神、舟橋一哉、那須良彦等都受這一見解影響,於諸論典生眾誤解(荻原雲來否定這類誤解)。
ᅟᅟ但是,這些同樣不是婆沙正理論義。因為依婆沙等論,業在感果時,容有業得已離,如婆沙云:
ᅟᅟ有業定當受異熟,此業不成就,謂:業過去不善善有漏,異熟未熟,此業已失……
ᅟᅟ此中「謂業過去不善善有漏,異熟未熟,此業已失」者:
ᅟᅟ1如律儀業,已現在前(已作),已牽異熟(已取果),此有三種:謂順現法受順次生受順後次受(是定受業,雖不成就,定當受果,時已定故。此下義同)。果未現前(未與果),此業已失──由前所說諸失緣故。(由四緣故或五緣故,謂:捨所學.二形生.斷善根.捨眾同分.或明相出。)
ᅟᅟ2若不律儀業,若非律儀非不律儀諸餘身語妙行惡行,若欲界繫善不善思,若惡作憂根俱生善思,若諸靜慮無色順退分乃至順決擇分等業,已現在前,已牽異熟,此有三種:謂順現法受等,如前說。果未現前,此業已失──由前所說諸失緣故。(不律儀業,由四緣故[捨],謂受律儀.得靜慮.二形生.捨眾同分。餘緣如,斷善者不成先世之善思業,離欲者不成先世之惡思業,等。)
ᅟᅟ此中,散地的表無表業命終必捨,在後世不得成就,如別解脫等,頌云:「捨別解調伏,由故捨命終。」別解脫戒感後世果報時,相續中不成就前世的別解脫,前世的別解脫戒已捨。如正理論云:「又別解脫…非初剎那中得過去生者…餘生所得命終時捨,今生無容重得彼故。」得戒後所成的無表是此世一期生死中的過去無表,不是過去世的。
ᅟᅟ若誤解入中論意,又未細讀顯識等論,誤讀法尊印順諸師之文,許所有的有部皆以「得」為聯繫業果之所依,實為大錯。或有背離上來諸論諸師所說,不說得相續至感果時;謬解婆沙論義,許得雖已滅已捨,由得體恒存三世,繫所得法令屬有情,故令此業感此相續之果。此實是古來未見之新說。
ᅟᅟ且說有情,如婆沙云:「以補特伽羅唯現在故。謂唯於現在蘊界處法立補特伽羅,非於過未,彼墮法數.非有情故。」得已過去,如何令法繫屬有情?若屬過去有情,過去已滅法不可安立有情。若屬現在有情,過去得如何與現在有情相關。
ᅟᅟ又,得之作用,如順正理論云:「由所許得,是已得法不失因故,又是知此繫屬於彼智幖幟故。」
ᅟᅟ「知此繫屬於彼」,是知繫屬有情義,如婆沙云:「非心隨得可名有貪,補特伽羅可說隨得.名有貪故。謂諸得起.得所得法,不令屬餘法.但令(知)屬有情,故諸有情.由得勢力.名為有戒.有貪者等。」又云:「若法不生此(非擇滅)得便起,如與欲法繫屬有情。」
ᅟᅟ繫屬有情,唯據現起之得而說,即是現在有情於彼有自在之力(如光記「約容起用」皆據得現在說,又如「有說:無為攝在現在品中,以現在法得無為故」)。但是,自相續他相續法,不是得力所能分別;唯是依五蘊和合、因果相續而安立,如同類因、異熟因等所引之果,唯是自相續法。過未自相續法中,已捨已不成就者,現在有情於彼無有自在之力,無有得令「知此繫屬於彼(有情)」,然是自相續法。自相續法中,有自在之力者方有得起,繫屬現在有情,而所得法通於三世。有為法因為是自相續攝,才可能有得;不是因為有得才是自相續攝。又如婆沙云:「能成就者,非法,亦非補特伽羅,無真實作用故,補特伽羅非實有故。然有四蘊五蘊生時,與如是類諸得俱轉,說名成就;與如是類非得俱轉,名不成就。」
ᅟᅟ安立得非得,主要是為了顯示現在有情於法有自在之力,建立離染斷善等,不是要一個聯繫業果的依處,這種依處在說一切有宗是多餘的。
ᅟᅟ附:自相續有為法起得之勢力差別,總分三類:
ᅟᅟ1.最強:法前後俱得---善染心法、通果、串習無記、隨心轉色。
ᅟᅟ2.次強:法後法俱---等起善惡(不隨心善惡色及無心定)、非極串習闻思慧。
ᅟᅟ3.最劣:唯有法俱---有覆無記色、無覆無記。
ᅟᅟ此義本不需多說,但有此類謬解,或由誤讀印順法師論著所致。
ᅟᅟ有部立無表色,是為了安立部分有依福業及無作善惡業之體性。此等業性生起未捨以來,一類相續,故福非福業雖不現作而恒增長。若此一類業所依事壞損,所依加行退失,意樂息,勢限過,則不成就此業,無表色不再相續生起。由此可知,作為感果之業,無表色與表色一樣,非一類續生至感果時。故知,有部感果亦不待無表色相續。
ᅟᅟ總上,婆沙有部宗義,因法於現在位取果,於果法正生或正滅位與果;因法功能通於三世,成三世有義即成其感果義。此中分別自他相續不待得與非得,但由因果相續之力安立自他之別,此是諸宗共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