持雙 2018年5月4日 俱舍論
此中依法幢大師的中觀總義略說應成三世的建立。
這裏只述大義,具體請參考所附文本和格西講解。
附上文本分享鏈接:
中觀總義藏漢對照pdf+嘉揚三智格西mp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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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出應成對三世的定義。
某一事物已生已滅之分,是過去相;
某一事物,雖有能生其自身之因,然以緣不具故暫時不生之分,是未來相;
生已.未[已]滅,顯現自身義總,不觀待「顯現過去之義總」或「顯現未來之義總」,是現在相。
過去,是非遮,是有為法。瓶之過去(與瓶之(已)滅是同義)的施設處是唯遮瓶之無遮,依此無遮所施設之「瓶(已)滅」是事物,是非遮,要遮所滅.引有事故(間接引出瓶滅是從瓶生)。如稻竿經中說,法依因緣滅,滅能與他法為因。法生不生皆待因而成,故過去未來皆是事物。
現在的定義中加「義總」作簡別,是為了避免三世相濫。因為過去未來皆是事物,皆是剎那法,皆於自時正滅,但不是現在,顯現過未之義總故。如《中論大疏》云:「苗芽滅于自時,其自身雖非滅,然總的說來是滅,故唯過去。」又云:「現在,不須通過其他某種事物滅及未生之門安立,(即)生已未滅(是現在),如苗芽般。故此與諸未來之刹那生已未滅(依他事物),有大差別。」
所以:
「瓶滅」唯是已生正滅法,不是現在法,是過去法。
苗芽滅,應非現在,是過去故。過去與現在是相違故。
苗芽滅,觀待苗芽是未來,以于彼時是未來故(以彼于苗芽後出生),以彼是苗芽之果故。
苗芽未來,觀待苗芽應是過去,以彼于苗芽時是過去故,以彼是苗芽之因故。
火,于煙時雖是過去,但[火]非過去。
苗芽滅雖是滅,然未[已]滅;彼于自時雖是過去,然于自時未[已]過去。
瓶之過去和瓶之未來,是已生,是未[已]滅,以是事物故。但非現在。
經部唯識自續三宗皆許:若是事物(有為法),遍是現在。
應成則許:若是事物,不遍是現在。
從前面的定義可以看出,前三宗之現見事物(生住等四相應該另外說),對應於應成派,也唯是現在。應成之過未,即於此等現見有為法已滅或未已生之分而安立。依此所立過未,因果得以相承。
關於過去,如瓶滅,作為剎那生滅的有為法,是否只存在一剎那?即,「瓶之過去」是否只有一剎那?
依法幢大師總義,有二說:
1.瓶正生、瓶已生正滅、瓶已滅,各唯一剎那。此後,瓶滅滅、瓶滅滅滅、瓶滅滅滅滅……剎那剎那相續,第一刹那于第二刹那謝滅。即瓶之過去唯一剎那。如此相續時,善不善業滅之相續不必與業本身同一善不善性,佛相續中有不善業之滅滅相續故。
2.即「瓶已滅」一類相續。也就是說,瓶之後諸剎那皆有「瓶滅」生起,許「未感自果異熟的善(不善)業之滅是善(不善)」,且有「善不善業之滅」非善不善性故,佛相續上亦有不善業之滅故。雖許瓶滅亦有瓶滅滅等相續,但瓶感果所依是瓶滅,即瓶滅自身剎那剎那生滅相續。此義或與《中論大疏》中「彼同類諸滅,乃是前前滅」及斷諍等文相違,然可會通。
兩種解釋無有太大差異,都是以現在法作為三世中的主體。雖許過未剎那生滅,但與現在法不同,只是現在法的延伸,或者說,現在法部分功能的拓展。這與有部的三世皆有功能確有相似之處,但有部的過未是不別立生滅的(這樣的超距作用似乎更直接)。
經部的種子說需要為種子找一個寄存處,種子的實體性凸顯無餘。相比之下,應成的業滅相續,確是應成所應有的。